本公司主要業(yè)務:濟寧商標注冊-濟寧代理計賬-濟寧公司注冊-濟寧會計代理-濟寧商標查詢 |
|
||
“賠了夫人又折兵”!惡意搶注終究還是一場空……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2/7/4 10:13:33 瀏覽量: 連續(xù)批量惡意搶占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除了對申請人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或宣布相關商標無效作出行政裁定外,他還能從民事層面受到處罰嗎?如何彌補注冊方的經(jīng)濟損失和維權費用?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商標申請不正當競爭及賠償160萬元案引起廣泛關注,業(yè)界對惡意注冊商標的民事責任展開了熱烈討論。
“近年來,我國通過修法立規(guī)、提升商標審查質量、加強行政執(zhí)法、納入信用體系等綜合手段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權利人也通過異議、無效宣告及訴訟等方式,主動維護自身權益。但大量惡意注冊商標的申請人除了無法獲準注冊商標的官費損失之外,幾乎不用承擔任何經(jīng)濟利益方面的其他責任,被搶注方在維權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合理支出也無法得到彌補!敝醒胴斀(jīng)大學教授、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主任杜穎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此情況下,有必要探索商標惡意注冊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讓惡意注冊人承擔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給被搶注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主張民事賠償?shù)姆梢罁?jù)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可以看出商標法承認商標申請行為有可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構成侵權行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權利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蔣利瑋表示,商標法雖然規(guī)定了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可以通過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等程序予以救濟,但是并沒有排除當事人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主張民事賠償?shù)臋嗬?/p> “如果認為對商標申請行為主張民事賠償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無異于認為商標申請行為可以豁免民事責任。在商標法已經(jīng)明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下,認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造成損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明顯不符合商標法的立法精神!笔Y利瑋指出,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是濫用商標申請權利的行為,造成在先權利人損失的,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jīng)營者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guī)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jīng)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作為今年福建法院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之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前述案件中認定被告持續(xù)批量惡意搶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雖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并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列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但考慮到該案中被告侵權主觀惡意明顯,導致原告不斷通過采取提起商標異議、申請無效宣告乃至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原告正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guī)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备=ㄊ「呒壢嗣穹ㄔ涸谇笆霭讣牡湫鸵饬x中指出。 賠償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前述案件中認為,涉案被訴侵權的搶注商標均已被宣告無效、不準予注冊、被撤銷而處于無效狀態(tài)或由被告主動申請撤回或申請注銷,本無需再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但鑒于其商標搶注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秩序,侵權成本低,如果不判令其停止繼續(xù)實施搶注行為,則原告需要不斷采取提起商標異議、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等方式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僅原告需要花費大量成本,還會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據(jù)此,法院對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針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繼續(xù)實施搶注行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實施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可見商標法認可惡意申請商標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笔Y利瑋表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前述案件中認定被告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亦屬于侵權行為的一種,被告應對其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鑒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因為被告涉案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及被告因涉案侵權行為的獲利,法院綜合考慮原告涉案權利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情節(jié)、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shù)額,判令被告承擔160萬元的賠償責任。 “針對持續(xù)批量惡意商標搶注行為,該案通過判令被告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方式進行規(guī)制,有助于克服現(xiàn)有行政保護的局限性,可以更加有力地打擊惡意商標注冊行為,充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該案中,判令被告后續(xù)停止申請注冊與原告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60萬元,有效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有力打擊了惡意搶注商標及為惡意注冊商標提供代理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sogoufan.cn/content/?594.html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