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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一問一答”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1/6/2 9:30:26 瀏覽量: 商標使用“一問一答” 問:商標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商標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fā)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商標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其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問:商標使用在核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在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及其他與核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商標使用在與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ā)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xié)議、維修維護證明等;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商標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其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問:哪些情形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答: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未在公開的商業(yè)領域使用;僅作為贈品使用;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問:僅提交哪些證據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答: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xié)議、合同;書面證言;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實物與復制品。 問:注冊商標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答: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中國商標網)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sogoufan.cn/content/?443.html 相關文章 |